〈拉特蘭〉下的兩國論 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1871年義大利統一後,對位於羅馬的教皇國(Papal States)的態度就很曖昧不明。新成立的義大利國會制訂一項〈保障法〉(Law of Guarantees),允許教皇續留於梵諦岡城內,但限制教皇國的主權在幾棟建築 土地買賣物之內;另一方面,該法亦承諾保障教皇安全,提供教皇與其繼承人定額的年俸,並給予其君主層級的禮遇與尊重。 當時的教皇庇護九世(Pope Pius X)悍然拒絕。不僅如此,他還公開宣稱自己是「梵諦岡的俘虜」(p 21世紀房屋仲介risoners of the Vatican),並要求向來虔信天主教義的義大利人民抵制他眼中這一個「無神論」當道的世俗王國,不投票也不參與任何形式的義國政治活動。此後教廷持續與義國政府交惡,造成通稱的「羅馬問題」(Rome Question)。 好房網直到1929年,教廷才與義大利國王簽訂〈拉特蘭條約〉(Lateran Treaty of 1929),相互承認為主權獨立國家,但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在管理上,以「保護國」來看待教廷與義大利的關係,將有助於我們對此一情況的瞭解。〈拉特蘭條約〉規定: 鑑於教廷(the Holy 個人信貸 See)與義大利已經承認將消除所有既存之爭議,並以符合正義與尊嚴的方式達成兩簽署國相互關係之最後解決,同時『永久保證教廷之事實(de facto)與合法(de jure)地位』,將保障其絕對之獨立以實踐其在世界上尊貴的使命,允許教廷最後與不可撤銷的考慮從1870年以來由於薩佛耶王朝?酒店打工]House of Savoy)之義大利王國兼併羅馬所導致之「羅馬問題」。(前言) 為保證教廷絕對與明顯的獨立,同時『為保障其在國際事務上無可爭議之主權,必須在特殊條件下建立梵諦岡城,並承認教廷對此城之完整所有權,排他的與絕對的統治與主權管轄』。…(前言) 『義大利承認教廷』在國際事務上與其傳統和 酒店經紀其在世界上使命條件相符之固有屬性的『主權』。(第2條) 為以下目的與義大利承認教廷對目前梵諦岡以及其附屬物、財產,即構成所稱之梵諦岡城擁有完整所有權、排他性統治,以及『主權權威和管轄權』(第3條)。 其餘內容尚有:梵諦岡不干涉義大利政府、再次確認義大利憲法第1條承認羅馬天主教是義大利唯一國教;義大利負責或協助梵 酒店工作諦岡的公共服務、飲水、交通、通訊、廣播等,在被要求下緝捕與懲罰罪犯、教宗神聖不可侵犯;梵諦岡應依約引渡義大利罪犯、重組羅馬天主教組織並保證不涉及政治、梵諦岡不與其他國家競爭、不參與非一致決的國際交往等等。 根據國際法的理論,兩個國家(包括主權實體)可以締結協定,使一方在某種程度內保留其做為國家的單獨特性,同時接受另一方的某種 信用貸款監護關係。這樣的關係,是取決於雙方協定的具體規定。保護國所訂立的條約也不當然就是為被保護國的利益而訂立的;被保護國在某些情形下仍然可以為自己的利益訂立保護條約。不能忘記的是,保護關係並無精確的法律定義,完全依據條約個案而定。 2005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出殯,世界各國各國貴賓,特別是與義大利無邦交的陳總統可毫無阻攔的飛抵義大利羅馬並由陸路進入梵諦岡一事,就說 建築設計明了教廷與義大利有一種「特別的兩國關係」與保護關係。另值得注意的是,義大利承認的國家主體是「教廷」(the Holy See),而「梵諦岡城」(the Vatican City)是教廷主權權威下的領土與財產的一部份。 摘自:雲程著,《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上)p.241-243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長灘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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