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林、通訊員穗府信報道:“對項目必要性、可行性、成本、質量、工期等進行問責”“不能出現有問題時沒有人問責的情況”……意在嚴管政府“亂上項目”的《廣州市政府投資管理條例》(以下ssd固態硬碟廠商簡稱《條例》)自2011年6月1日起實施近三年來,實施細則終於姍姍來遲。昨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政府投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此前,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曾列舉政府投資項目存在四大“亂象”:部分支票借款項目未通過審批,未嚴格執行基建程序,投資項目管理較薄弱,監管部門未形成合力。由此造成部分項目存在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等問題。
  問題:當鋪項目未通過審批
  細則:抗癌食物第一名建一體化的前期審批制
  昨晚的市政府常好房網務會議新聞發佈會上,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謝博能介紹說,《實施細則》共9章56條,涵蓋了制定依據、適用範圍、審批時效及流程、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
  現場有媒體指出,《條例》明確規定發改部門應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庫,旨在給項目出籠設“卡”,但仍有部分項目不從儲備庫中選取,且可行性報告未經審批或審批未通過。
  對此,謝博能回應稱,《實施細則》從前期審批、計劃安排、項目實施三個階段,提出實施全流程監管和流程再造的有關操作要求。前期審批階段,通過制度創新,進一步加快審批進度,並建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一體化的前期審批制度。計劃安排階段,明確市發改部門在統籌項目安排的基礎上,統籌平衡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做到項目建設和資金統籌的有機統一。項目實施階段,進一步優化招投標核准程序。
  問題:虛報工程款
  細則:特大項目報市政府同意
  據瞭解,去年6月公佈的2011年廣州市本級財政審計整改報告披露,交投、水投、地鐵、電氣4家國企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等方面,存在以虛報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用假髮票入賬、多計工程變更費用等問題,違規數額甚至達上千萬元。
  對此,《實施細則》規定強化項目分級決策機制,明確特別重大和超投資、超規模比較多的項目需報請市政府同意後方可審批,進一步增強投資控制的科學性。
  謝博能介紹說,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2億元以上(含2億元)的交通、水務、市政、環衛等城市基礎設施和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其他政府投資項目等特別重大項目,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後方可審批項目建議書。
  問題:超概算、出現腐敗等
  細則:嚴控總投資和總規模
  現場有記者指出,政府投資項目易出現投資隨意、超概算、國有資產流失、腐敗及工程質量低劣等問題。此前流花湖隧道工程項目開建3年停工3次,至2013年2月總投資估算已從最初5.2億元躍至19.5億元,翻了近4倍,甚至還要改弦易轍。此外,亞運治水項目上百億元雨污分流資金被疑有部分挪用在景觀工程上……
  對此,謝博能表示,《實施細則》要求從制度建設入手,建立健全政府投資決策、實施和監督管理機制,保證工程質量,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從根源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此外,強化監督檢查,從“重前期審批、輕過程監管”向全過程監管轉變,進行全流程監管,嚴控總投資和總規模。
  財政部門做好概算評審,如果超概算了需要調概,先是財政局,然後是發改委,如果重大的話必須報市政府才能調。
  問題:項目無人可問責
  細則:成本質量工期都要問責
  發佈會上,謝博能坦承,根據他們的瞭解,項目確實沒有人問責這是事實,陳建華市長非常重視,在市府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實施細則》一定要針對有關情況進行問責,會後將研究落實。“現在是原則通過了實施細則,但是這一塊寫得還不夠,建華市長要求還要進行修改,不能出現有問題時沒人問責的情況。”謝博能表示。
  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李世通還補充說,市長陳建華在常務會議上專門作出指示,對於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成本、質量、工期等都要進行問責,而且提出了很明晰的意見。“實施細則還會根據這些要求進一步修改和完善,進行細化和充實,努力實現中標價就是工程的造價。”李世通表示。
  張林、穗府信  (原標題:確保出問題能找到人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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